許斌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後,不動產登記職責將由一個部門承擔。有專家認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對於徵稅和反腐都有重要意義。潘石屹更是說:“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實施,房價馬上會跌。”
  我覺得不動產登記,首要之意義在於明確產權,給個人、群體的合法財產頒發證照,以實現“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為此,先必須明確不動產的合法與不合法。於此問題上,不能簡單地以是否履行過相關手續、繳納過相關費用為判斷依據。
  也就是說,應開門立法、集思廣益,對現行之法律法規條文實施修訂。原則上是盡可能考慮民眾日常生活的便利,但凡不損害到社會、他人的現實利益,不要對民眾的建造行為施以過分限施。如果一些地方的“拆違”被操作成了強勢主體,想拆哪一塊兒就認定哪一塊兒違章,這就成了本末倒置。
  在此前提下,可以更改不動產的審批式管理為備案制管理。即市場個人、群體的具體建造但凡不違反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便可不受任何部門、個人的干涉。目前有些地方連小區物業都能規定業主必須怎麼裝修,必須刷上怎樣的外牆顏色,以及必須拆除防盜窗等等,都是權力的意志泛濫,反倒應該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項影響深遠的公共舉措,其實施關鍵往往在於能否更好地明確全體民眾的正當權利,維護全體民眾的切身利益。至於徵稅、反腐、降房價,都的確很重要,卻畢竟是後話。如果附帶功能說得太重,甚至當作一個筐,什麼都一古腦兒往裡面裝,反會帶來混亂與偏差。
  何況,便是在附帶功能上,我國的稅制本來以間接稅為主體,而且稅率已經很高,普徵房產稅效果如何有待檢驗。如果沒有相關配套改革,也不可能不動產登記後就“房價應聲而跌”這麼戲劇化。  (原標題:不動產登記首要作用是明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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