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山丹縣檢察院檢察長 李召文
  在職務犯罪偵查中,利用犯罪嫌疑人心理,恰當使用“欲擒故縱”的策略,往往會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我院偵辦的一起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案,就是典型一例。
  今年5月,我院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鎮司法所長王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辦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補助過程中涉嫌貪污。接到舉報線索後,辦案人員立刻展開初查,根據案件特點,首先查閱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補助資金的相關文件,該補助金是2009年甘肅省為了促進刑滿釋放人員就業,規定企業安置1名近5年來的刑滿釋放人員,省司法廳給安置企業補助5000元的一項地方特殊政策。
  辦案人員直接找到王某,向其詢問是否經手辦理過該鎮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補助款。王某反覆強調他沒有經手錢款,錢是給企業的,司法所只是根據企業提供的安置資料,審核後上報縣司法局,由企業直接與司法局辦理領款手續。近3年來,該鎮共安置過8名刑釋解教人員,並提供了補助金申領資料。王某的回答始終從容有序,辦案人員又向該所幾名工作人員核實,瞭解的情況與王某所述一致,案件陷入僵局。
  辦案人員明顯感到王某在刻意隱瞞事實,便立即召開案件討論會,分析王某之所以存在僥幸心理,是因為他覺得與某私營企業主杜某交往多年,關係密切,杜某不會出賣他,而且8名刑釋解教人員不在該企業上班,取證困難。經研究,我院決定採取“欲擒故縱”策略,對王某表示,沒有再調查的必要了,並讓他盡心儘力做好本職工作。
  為避免王某的猜疑,我院安排監所檢察科工作人員以回訪考察刑釋解教人員為由,從縣司法局調取了近年來刑釋解教人員花名冊及安置幫教補助金髮放的相關文件資料,發現王某所在鎮先後在同一企業安置過8名刑釋解教人員,企業主姓杜,該安置企業從司法局領取過每人每年5000元的安置幫教補助金,共計4萬元。
  據此,辦案人員兵分三路,連夜對掌握的情況進行快速核查:一路秘密與上述8名刑釋解教人員談話,得知無一人得到過安置,他們都是通過自謀生路就業;一路找企業主杜某進行詢問,從而確定該企業從未安置過刑釋解教人員,也沒申領過安置幫教補助金,辦案人員還瞭解到一個重要線索——王某曾借用過杜某的身份證;一路依法對企業主杜某及王某的銀行信息進行了查詢,發現杜某在農村信用聯社和工商銀行的兩張銀行卡上,縣司法局曾轉入3筆安置幫教補助款,每筆款都在轉入一個星期內被取出,調取銀行取款憑據及錄像,均顯示取款人為王某。
  真相浮出水面,辦案人員通知王某到院里說明情況。在大量證據面前,王某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他利用職務便利,採取私刻企業公章和企業主名章,虛報刑釋解教人員安置補助資料等手段,先後3次共套取安置幫教補助金4萬元,除3800元用於公務開支外,餘款據為己有。“你們第一次找我談話後,跟我說沒事了,讓我安心工作,我還以為你們調查完了,我沒想到是今天的結果……”王某大發感慨。
  案件順利偵破,經我院依法提起公訴,10月28日,法院以貪污罪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原標題:欲擒故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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